山東壽光致18死火災系重大責任事故 31人將被追責

2015-03-18 13:3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山東省人民政府近日發(fā)布《關于壽光市龍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批復指出,同意認定壽光“11·16”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依法依紀追究31個責任人和5家責任單位的責任。
  據了解,2014年11月16日18時36分,壽光市龍源食品有限公司發(fā)生火災,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傷。
  批復指出,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壽光市龍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批復表示,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依法依紀追究以下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責任:
  (一)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
  1.裴九志,中共黨員,壽光市龍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源公司)法人代表、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經壽光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建議工商部門禁止其終身注冊企業(yè)(單位)法人;其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
  2.裴九文,中共黨員,龍源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股東。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經壽光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3.柴永富,中共黨員,龍源公司北車間主任。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經壽光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4.關增山,龍源公司北車間制冷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經壽光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以上人員屬中共黨員的,建議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由當地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負有管轄權的單位及時給予相應黨紀處分。
  (二)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人員。
  5.盧猛長,壽光市公安局化龍鎮(zhèn)派出所民警。涉嫌瀆職犯罪,移交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6.王建海,壽光市公安局化龍鎮(zhèn)派出所教導員。涉嫌瀆職犯罪,移交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7.張洪光,壽光市化龍鎮(zhèn)經貿委辦公室主任。涉嫌瀆職犯罪,移交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8.楊杰,壽光市化龍鎮(zhèn)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涉嫌瀆職犯罪,移交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以上人員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由當地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負有管轄權的單位及時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三)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9.單林,壽光市公安局化龍鎮(zhèn)派出所所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0.李秀峰,壽光市公安局副科級偵察員(在治安大隊消防科工作)。建議給予留黨察看1年、行政撤職處分(按科員確定職級待遇)。
  11.李宗金,壽光市公安局消防大隊副大隊長。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12.劉建波,壽光市公安局消防大隊教導員(主持工作)。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13.劉志勇,濰坊市消防支隊黨委常委、防火監(jiān)督處處長。建議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4.張林林,壽光市農業(yè)局生產科科長。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15.丁立海,壽光市農業(yè)局黨委委員。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6.苗飛,壽光市安監(jiān)局工商貿科負責人。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17.王魯生,壽光市安監(jiān)局主任科員。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8.徐云華,壽光市國土資源局化龍所所長。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19.王新華,壽光市國土資源局執(zhí)法監(jiān)察三中隊中隊長。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20.徐同松,壽光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21.王永華,壽光市住建局執(zhí)法辦主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22.崔世明,壽光市住建局副局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23.裴升祥,壽光市化龍鎮(zhèn)裴嶺村黨支部書記。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4.韓令春,壽光市化龍鎮(zhèn)黨委委員、副鎮(zhèn)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25.李棟,壽光市化龍鎮(zhèn)黨委副書記、鎮(zhèn)長。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按副主任科員確定職級待遇),依法撤銷其壽光市政協委員資格。
  26.李存啟,壽光市化龍鎮(zhèn)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涉及其他違紀問題,另行合并處理。
  27.孫亞嶠,壽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28.王惠玲,壽光市委常委、副市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9.趙緒春,壽光市委副書記、市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0.朱蘭璽,壽光市委書記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四)對有關人員、單位問責及處罰建議。
  31.潘強,濰坊市政府副市長。由濰坊市委主要領導對其誡勉談話。
  32.責成濰坊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對龍源公司給予規(guī)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33.責成壽光市委、市政府向濰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34.責成濰坊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抄送省監(jiān)察廳、省安監(jiān)局。
  35.責成省消防總隊對壽光市消防大隊在系統(tǒng)內通報批評。
  36.責成濰坊市政府和壽光市政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龍源公司非法違法用地和非法違法建設廠房依法作出處理。
  批復強調,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事故調查組堅持“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了事故教訓,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責任調查工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責編:張澤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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