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4 13:43 來源:昆明中級人民法院
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15年3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3•01”昆明火車站嚴重暴恐案中犯有組織、領(lǐng)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3名罪犯依法執(zhí)行了死刑。去年3月1日晚,暴徒持刀在火車站砍殺致31死141傷,其中40人重傷,4名落網(wǎng)暴徒3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