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居民告鍋頂山垃圾焚燒廠污染獲立案 索賠7元

2015-04-19 10:53 來源:國家應急廣播社區(qū)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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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18日消息,湖北武漢的一家垃圾焚燒廠長期遭周邊居民投訴存在污染問題,并告至法院,但一直未獲立案。4月17日,有兩位居民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17日中午,其中一位居民任瑞告訴澎湃新聞,4月9日,她與小區(qū)其他8位居民到漢陽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遞交立案材料,當日4人材料被立案庭工作人員接收,另外5人被工作人員告知材料有問題而退回。


    17日上午,任瑞與另一位居民張細姣補充證據(jù)材料后再次前往遞交材料,被告知,以主張索賠數(shù)額70萬計算,兩人要分別交納1萬多元的訴訟費。


    任、張兩人無法交納高額訴訟費用,申請緩交和免交也被拒絕,于是把主張70萬元的索賠金額改為7元后,法院當場通知立案。兩人分別提供的材料顯示,她們各繳納了130元訴訟費,立案日期皆為4月17日。17日晚,記者向漢陽區(qū)人民法院求證任瑞、張細姣訴鍋頂山垃圾焚燒廠運營單位案是否已立案,該院辦公室申主任未正面證實,但答復稱:“只要受理通知書上蓋了帶有漢陽區(qū)人民法院的章,就代表我們的態(tài)度。”


    任瑞告訴記者,從2014年6月開始,她和其他居民就開始向漢陽區(qū)法院遞交訴狀,直到2015年4月9日,部分居民的訴訟材料才被接收,并登記。


    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漢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意見》下發(fā)后,該院領導召開會議討論鍋頂山垃圾焚燒污染民事?lián)p害賠償糾紛一事,并組織學習《意見》內(nèi)容。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fā)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此類因垃圾焚燒而起的“鄰避運動”,很容易釀成群體事件,法院受理環(huán)境污染案件,把環(huán)境責任糾紛納入法治軌道,進行有序處理,可以大幅度減少不安定因素,有利于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和國家的法治建設。


    公開信息顯示,鍋頂山垃圾焚燒廠2012年底投入運營。此后,附近居民與運營方武漢博瑞環(huán)保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因污染問題展開了長達數(shù)年的“拉鋸戰(zhàn)”。據(jù)此前報道,該垃圾焚燒廠曾因污染擾民遭周邊居民投訴,并被環(huán)保部通報批評,湖北省環(huán)保廳要求其停產(chǎn)整改。2014年11月5日,被湖北省環(huán)保廳勒令關停整改一年零四個月后,武漢鍋頂山生活垃圾焚燒廠重啟,再次引發(fā)周邊居民擔憂。

責編: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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