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電梯“卷人” 申龍電梯安良百貨負主責

2015-07-30 08:03 來源:人民網

7月29日,荊州安良百貨的涉事電梯仍處于拆解狀態(tài)。

7月29日,荊州安良百貨的涉事電梯仍處于拆解狀態(tài)。

 

  7月29日,湖北省荊州市“7·26”電梯安全事故技術調查報告發(fā)布,報告顯示事故主要原因為:申龍電梯股份有限公司該類型產品涉及的蓋板結構設計不合理。申龍電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事故的3塊蓋板尺寸與圖紙不符。次要原因是湖北德富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質量體系運行不夠規(guī)范,維保記錄填寫不全,未填寫電梯基本情況和技術參數,有5次記錄未經湖北安良百貨集團有限公司人員簽字確認。

  報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申龍電梯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安良百貨集團有限公司對此次事故應負主要責任,湖北德富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對此次事故負次要責任。

  湖北省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工程師、事故技術調查組成員徐義介紹,事故技術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直接原因。自動扶梯兩端分別為上機房和下機房。上機房為啟動機房,下機房為轉向機房,本次事故發(fā)生在上機房處。上機房蓋板一共由3塊組成,靠近梯級的第一塊為前沿板,后面兩塊分別為蓋板1和蓋板2。自動扶梯正常運行情況下,前沿板與蓋板1之間緊密連接。發(fā)生事故時,當事人踏在已松動翹起的蓋板1最末端時,蓋板發(fā)生翻轉,當事人墜入上機房驅動站內防護擋板與梯級回轉部分的間隙內。報告認定,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為前沿板與蓋板1之間連接出現松動,導致事故發(fā)生。

  間接原因。一是安良百貨集團有限公司商場工作人員發(fā)現故障后應急處置措施不當。據監(jiān)控視頻顯示,發(fā)生事故5分鐘前,該商場工作人員發(fā)現蓋板有松動翹起現象,報告后未得到有效指令,未采取停梯等有效應急處置措施。二是安良百貨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到位。公司在電梯安全監(jiān)管大會戰(zhàn)自查工作中未落到實處,并缺少對員工進行電梯應急培訓和演練,導致事故現場工作人員未能及時關停電梯。

  主要原因。申龍電梯股份有限公司該類型產品涉及的蓋板結構設計不合理,容易導致松動和翹起,安全防護措施考慮不足。同時,申龍電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事故的3塊蓋板尺寸與圖紙不符。有關制造單位對出廠產品零部件質量把關不嚴,導致產品安裝成型后3塊蓋板間水平活動范圍過大。

  次要原因。湖北德富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質量體系運行不夠規(guī)范,維保記錄填寫不全。未填寫電梯基本情況和技術參數,有5次記錄未經安良百貨集團有限公司人員簽字確認。

 ?。ňC合本報記者程遠州和新華社記者梁建強、王自宸報道)


 

責編:母晨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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