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0 16:03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武漢2月20日電 (祝偉 宋俊初 梁婷)107國道湖北孝昌段“2.1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19日對外公布。記者從湖北省孝感市交警部門獲悉,該起事故中小轎車司機因超速、超員、逆行等違規(guī)行為負事故主要責任。
15日凌晨1時許,季某駕駛小轎車沿107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與對向行駛王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貨車相撞,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
湖北孝昌縣交警部門認定,季某駕駛機動車在無限速標志,同方向僅一條機動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每小時70公里,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此外,季某還存在超員、逆行等違規(guī)行為,應負事故主要責任。
據孝昌縣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王某駕駛的貨車超載9.985噸,超速11%,負事故次要責任。經檢驗,雙方均無酒駕、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