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一轎車與救護車碰撞致救護車側翻 6人受傷

2016-11-20 16:59 來源:寧夏日報

今天(20號)凌晨,有網(wǎng)友通過寧夏交通廣播的官方微信反映:在銀川市正源北街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救護車被一輛小轎車撞翻,有人躺在地上痛苦呻吟......

本臺記者隨后向銀川市金鳳區(qū)交警一大隊咨詢事故情況。據(jù)了解:19日晚11點20分左右,一輛寧B牌照的120救護車沿正源街由北向南行駛至沈陽路向南200米處時,與一輛寧A牌照的白色小轎車發(fā)生碰撞。事故導致救護車發(fā)生側翻,造成救護車內6人(3女、2男、6個月的嬰兒)不同程度受傷。

目前,事故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車輛避讓救護車具體規(guī)則:

1,若遇相對方向來車為救護車,且道路中心無隔離時,應當減速觀察。如救護車要左轉彎或者借自己所在車道通行,則停車讓救護車先行。

2,同一路段,若駕車在救護車前方同向行駛時,各車道車輛可以正常前行時,不得左右變道。

3,遇各車道車輛排隊緩行或交通擁堵,救護車在后方同一車道時,應當開啟轉向燈向左或向右變道讓行;僅有一條車道的,前車應當加速通過,有條件靠邊停車的應當及時靠邊停車讓行。有應急車道的不得在應急車道行駛。

4,在路口遇紅燈等待放行時,與救護車同車道的前車應在保證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駛過停止線靠右側停下,讓救護車先行。相關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guī)定的道路優(yōu)先通行權。

提示:需要讓行的只是拉響警報的緊急車輛哦!沒有拉響警報的緊急車輛和正常車輛一樣受到交通法規(guī)的約束,不需要特別對待!

消防車、救護車等出緊急任務都是與時間賽跑著拯救生命,社會車輛應該注意避讓!正確避讓救護車是每個駕駛員必須做到的,開車時刻要牢記,一切以生命為重!

責編:王麗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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