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僑網12月17日電 據(jù)中國駐捷克大使館網站消息,近日,捷克海關發(fā)現(xiàn)一中國公民入境捷克時,攜帶大量琥珀原石且無法出具任何憑證,該人面臨貨物沒收和罰款等行政處罰。
中國駐捷克使館提醒廣大中國公民遵守捷克法律,同時務必了解捷克海關規(guī)定,避免因此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甚至造成嚴重的法律后果。
一、旅客入出境捷克時,所攜帶現(xiàn)金、旅行支票、匯票等總金額如超過10000歐元,須向捷克海關申報。
二、年滿18歲的旅客可免稅攜帶下列物品入境:
1、200支香煙;或100支3克以下的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煙草。
2、不超過1升的酒精含量高于22%的酒精飲料;或不超過2升的酒精含量低于(或等于)22%的酒精飲料。
三、禁止旅客攜帶肉類、奶制品、水果、蔬菜等入境。
四、如在捷境內購買古董、文物等,務必向出售方詢問是否須辦理相關出境手續(xù)。部分古董,特別是文物需經專家評估,并經捷文化部批準方可出境。
五、旅客攜帶貴重物品、首飾等入境時,建議向捷海關進行申報,以避免出境時遇到麻煩。
六、旅客只允許攜帶個人旅途中所需西藥入境,藥量須與在外停留時間對應。鑒于中藥成份復雜,如攜帶中藥入境須注意藥的成分,不得攜帶含有禁止入境成分的中藥入境。具體可查詢捷海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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