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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昆高速“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調查3

2018-02-03 23:30-23:59 責編:曹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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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調查認定,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繁际鹿适且黄鹕a(chǎn)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組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提出了處理情況及建議。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1.劉斌,肇事貨車駕駛員,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司機,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2.張善春,肇事貨車押運員,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業(yè)務員,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3.賈安奎,大客車駕駛員,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4.彭俊昌,大客車駕駛員,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二)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

1.周添,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于2014年7月20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4年8月26日被批準逮捕。

2.周未榮,湘A3ZT46輕型貨車車主,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于2014年7月20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4年8月26日被批準逮捕。

3.戴飛鴻,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于2014年7月20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4年8月26日被批準逮捕。

4.李齊平,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zhèn)}庫安全員,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于2014年7月20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8月26日被批準逮捕。

5.楊正湘,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倉儲部主任,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于2014年7月2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8月26日被批準逮捕。

6.謝珍冬,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業(yè)務員,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于2014年7月2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8月18日被取保候審。

7.唐石友,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土橋倉庫裝卸員,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2014年于7月2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8月26日被批準逮捕。

8.陳固根,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土橋倉庫門衛(wèi),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于2014年7月2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8月27日被取保候審。

9.彭吉安,長沙市芙蓉區(qū)安順貨柜廠加工負責人,因涉嫌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于2014年7月25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8月28日被批準逮捕。

10.歐陽正偉,長沙市芙蓉區(qū)安順貨柜加工廠管理人員,因涉嫌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于2014年7月25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8月28日被取保候審。

11.唐谷云,長沙市振興塑料廠負責人,因涉嫌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于2014年8月5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8月28日被批準逮捕。

12.余讓兵,閩BY2508大客車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4年7月2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8月27日被批準逮捕。

13.余讓雄,閩BY2508大客車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4年7月20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8月27日被取保候審。

14.廖軍,閩BY2508大客車安全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4年7月20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8月27日被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