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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運購票多花幾十元 第三方平臺購票“套路”多

2018-12-25 11:00-12:00 責編:張澤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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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好,謝謝子恒。

感性觀察,理性分析,半點過后歡迎回來,這里依然是修奇陪伴各位的國家應急廣播高速加油站,您正在鎖定收聽的頻率是FM99.6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交通廣播,節(jié)目之外想了解更多的應急新聞和應急知識,也歡迎隨時關注國家應急廣播的微博微信,客戶端,好了話不多說,馬上進入咱們今天下半程的節(jié)目。

進入今天的第一調查,2019年春運火車票已經(jīng)鳴鑼開售了,有網(wǎng)友反映說用手機APP購買火車票遇到了默認搭售,捆綁銷售等問題,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一些購票平臺的有償服務選項隱藏十分深,消費者很容易就被套路,詳細的情況我們先通過河南臺記者江南的報道來了解一下。

記者:近日,市民劉先生在車行火車票APP上購買了鄭州到揚州的臥鋪車票,買完火車票發(fā)現(xiàn)支付的價格比原票價高出20元,劉先生。

我買票的時候按照這個APP提示操作,當時也沒看到這個加速包購買的提示,但是等到我付款以后我才在這個訂單里面看到除了車票,還購買了20塊錢的加速包,本來應該是208元的車票,最后收了我228元。

記者:劉先生表示,在搶票操作全程中,軟件并沒有詢問他是否需要加速?屬于自作主張,而且鄭州至揚州由于車次眾多,票并不難買,所謂的加速完全沒必要,為此記者電話咨詢了客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同程藝龍,驢媽媽,途牛等在線旅游APP上都普遍存在火車票捆綁消費和默認勾選的現(xiàn)象,在最終支付訂單時都會多出快速出票保險服務,酒店優(yōu)惠券和租車券等費用,對于這些費用,平臺都沒有進行明顯的消費提示,對此河南律師事務所律師提醒消費者,在選擇第三方平臺購票的話不要輕易點擊付款。

在第三方支付平臺購票的時候,遇到了一些捆綁的銷售,不合理的費用,有權向第三方平臺說不,在維權的時候首先我們要把證據(jù)保存好,一個是手機購物付賬的截圖,首先跟商家進行交涉,那么商家如果說采取一種置之不理這種情況,那么作為消費者可以到消協(xié)去投訴,如果這一塊那么我們還無法達到目的的話,那么就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主持人:其實在平時的網(wǎng)購當中不光是買票,大多數(shù)人都遇到過相關的捆綁銷售,消費者在沒有任何提示的情況之下被迫就已經(jīng)做出了選擇,那么旅客在使用第三方購票平臺購買火車票的時候,究竟會不會遇到默認勾選的情況呢?遇到了默認勾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該如何得到保護呢?我們繼續(xù)來聽記者的報道。

老是消除不掉,完了我就換成在窗口買了,感覺挺莫名其妙的那種感覺,老是加兩塊三塊錢,就不愿意在網(wǎng)上買票了。

不選擇,經(jīng)常是不選擇,我認為就應該自愿的,消費者自己去選,他要喜歡他就選,不喜歡他就不選。

記者:提供增值服務收取一定費用本是無可厚非,只要消費者同意搭售有時是一種更為便捷的購買方式,但是如果商家采用障眼法蒙混過關,甚至消費默認同意選項,那就可能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大勇。

我們認為這個行為可能涉嫌違法了,因為對此比如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九條都有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是有權利知悉知情權,我要知道我消費什么?第二個我有自主選擇權,我在知道之后我有權利去選擇,同時根據(jù)電子商務法也有明確規(guī)定,比如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如果通過電子商務方式來進行搭售的話,你必須要在明確顯著的位置進行標注,比如說隱藏起來,警告甚至是罰款。

記者:律師提醒消費者在選擇第三方平臺購票時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多次查看,不要輕易點擊付款,一旦購買了不必要產(chǎn)品,可以通過截圖保留好證據(jù),與商家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或者消費者維權組織進行投訴舉報,也可以向法院起訴,朱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