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這篇文章中指出,針對違法停車同時罩車衣的行為,部分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違法停車和故意遮擋號牌兩種違法行為對車主進行行政處罰,罰款400元記12分,部分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持支持態(tài)度,去年年底北京公安交管部門曾對違停車輛,罩車衣遮擋號牌現(xiàn)象進行集中整治,在此次執(zhí)法中相關車輛就因違法停車和故意遮擋號牌被處以400元罰款,記12分的處罰,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廣安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說。
因為這條道路是有視頻監(jiān)控設備,對違法停車進行監(jiān)控的,那么使用車衣遮擋號牌之后,那么這種監(jiān)控就失效了,同時我們其他的收錄設備也無法直觀的對這個號牌進行取證,以此他們達到逃避違法行為的處罰。
記者:但是在這篇文章中指出,也有部分人民法院和當事車主認為只存在違法停車一種違法行為,有的車主甚至表示其車輛處于停放狀態(tài),不符合法定上道路行駛的情形,給車輛罩車衣的主觀目的是為了保持車輛干凈,并沒有遮擋號牌的故意,文章認為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停放狀態(tài)的機動車也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轄范圍,也需要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懸掛號牌,并保持號牌的清晰完整,不被遮擋,污損,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深山。
車輛的行駛是具有一個連貫性的,停完車之后它仍然是要再繼續(xù)行駛的,這個行為其實并不能夠進行完全的割裂,所以說在路邊停車的車輛也屬于是在道路上行駛,那目前法律界基本上已經(jīng)達成了共識,認為這種情況下是屬于法律上所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這種狀態(tài)。
記者:那么給違停車輛罩上車衣到底是否應該認定為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文章指出道路交通管理執(zhí)法實踐中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屬于簡易程序執(zhí)法,那么當事人是否屬于主觀故意就需要一個清晰的界定標準,岳深山認為。
但是現(xiàn)在我們會發(fā)現(xiàn)有一些車主利用車衣這種遮蓋性,他會故意的使用這種車衣把偽停車輛進行完全的遮擋,那么這種情況下他其實是很故意的使用這種手段去規(guī)避承擔法律后果的這種行為,那當然是要對這種行為進行處罰,這也具備相應的合理性跟合法性。
記者:文章認為行為人自己將車衣罩在機動車上,并自然的遮擋了機動車號牌,該行為是行為人所為,并且是行為人能夠輕易看到和確認識別的,盡管當事人罩車衣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車輛變臟,但是他們這種行為雖然沒有追求遮擋機動車號牌的后果,卻放任了機動車號牌被遮擋危害結果發(fā)生,其主觀上具有故意,具備間接故意的構成特征,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廣安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表示,如果車輛停放在合法車位上,警察不會干涉罩車衣的行為,但違停的同時還給車罩上車衣,客觀上擋住了號牌,使電子眼不能記錄,就要按照違反標準來執(zhí)行。
使用車衣使用號牌貼不干膠紙偽造的機動車號牌以及把號牌摘除之后不懸掛機動車號牌,這些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會加重自己的處罰。
記者:不過這條微博發(fā)布后也引發(fā)不少車主的猜測,這是否意味著交通管理部門未來會將車衣認定為故意遮擋號牌?事實上在這篇文章的開頭中就指出,推薦這篇文章只是嘗試從立法本意和執(zhí)法實踐角度來探討這一問題,同時也明確表示相關討論所針對的只是在停車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當下,部分車主為違停車輛罩上車衣的行為,岳深山建議,交管部門應該對相關規(guī)定做進一步細化,讓車主明確相關行為可能導致的后果。
讓相應的執(zhí)法更加的明確和細致,也讓駕駛人員知悉或者說更加明確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后果是什么?也體現(xiàn)出我們執(zhí)法的人性化,我們也是建議車衣的生產者可以為車輛號牌的位置預留出相應的空隙或者說是透明裝置,既能夠讓車衣把車身遮蓋住,又把號牌給讓了出來,這樣的話就能夠達到車主說通過車衣保護車輛的這種作用。
主持人:北京時間11:31,馬上了解一下現(xiàn)在的時時路況,這一時段了解到的是京開高速馬家樓橋北到新發(fā)地出京方向,豐臺南路西向東方向,南苑西路的東西雙向,以上路段都是車行不暢的,還是要提醒大家行車的時候一定要行車安全,馬上繼續(xù)高速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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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調查
進入今天的第一調查,近幾年打著幫助戒煙標簽的電子煙可以說是售賣十分的火爆,一經(jīng)推出就受到了不少煙民的追捧,而且很多朋友可能是家人在吸煙,也會這種禮物送給家人,那么通過電子煙來戒煙真的靠譜嗎?如果您真的是想擺脫煙草的依賴,選用什么樣的方式最好最科學呢?我們來聽央視記者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