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9日電 據《新華澳報》報道,1月16日及17日,澳門治安警察局聯同澳門海關及市政署進行打擊非法入口、貯存及販賣煙花、爆竹的聯合稽查行動,巡查澳門多間售賣煙花、爆竹的店鋪。7間店鋪涉占用公共地方擺賣貨品被票控。
行動中共派出83人次,巡查了59間店鋪,期間沒有發(fā)現上述違法情況;但7間店鋪占用公共地方擺賣貨品,市政署人員對相關店鋪作出票控。
澳門治安警察局呼吁市民及旅客,切勿在指定燃放區(qū)外燃放煙花、爆竹,違者最高可被處罰2萬澳門元,若有關行為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損毀,更須負上刑事責任;同時亦呼吁各商業(yè)場所負責人,切勿違規(guī)進口任何可引致燃爆效果的物品,違者將負上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