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8 07:37 來源:國家應急廣播社區(qū)網
地鐵代理人:原告的人身損害是第三方侵權導致的,因此由推撞原告之人承擔賠償責任。事發(fā)后,被告為原告及時撥打120,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因此被告地鐵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認為,地鐵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酌定為10%的相關責任。法院判決地鐵公司賠償邵女士各項損失5136元。
審判長吳朝輝: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這些公共場所管理人,有義務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果是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首先由第三人承擔責任,地鐵公司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一個補充責任。 本案中,他人推擠是原告受傷的主要原因,根據本案的錄像顯示,地鐵公司在地鐵進站,還有乘客上車整個過程中,并沒有有相關工作人員采取措施,我們是根據查明的事實,綜合考慮了原告受傷的原因,根據公平原則酌定地鐵公司承擔10%的責任。
近年來,乘坐地鐵摔傷、擠傷,甚至死亡的事件時有發(fā)生。法官分析,一些大城市的早晚高峰,地鐵、公交車擁擠的現象比較普遍,承運者要落實管理責任,乘客要養(yǎng)成排隊習慣,有序上車,提高自我保護和防止傷害他人的意識。一旦出現傷害事件或者糾紛,及時留證據,理性解決,多渠道獲得賠償救濟。
吳朝輝:只有地鐵公司或公交公司在沒有盡到相應的保障義務時,才承擔補充責任。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承運人和乘客都應當及時報警,同時穩(wěn)控住第三人,防止他逃離,這樣就可以獲得足額的賠償,如果涉及上下班時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也可以進行工傷認定,這樣受害者也能獲得更多的經濟補償。
比如,以大片組織的段子:《東直門登陸戰(zhàn)》、《西單圍城》、《東單大冒險》、《四惠大戰(zhàn)僵尸》、《獨闖西直門迷陣》、《淪陷雍和宮》、《生化北京站》和《決戰(zhàn)國貿之巔》。 從這些網友的惡搞不難看出,北京地鐵擁堵之甚已經超乎了想象。
其實,北京地鐵為改善擁堵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文明乘地鐵,更應該成為所有乘客心中的一個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