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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文明養(yǎng)犬 共建和諧家園

2018-12-14 11:00-12:00 責編:母晨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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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給他放出來了是吧?

對,他現(xiàn)在這么小,也不會拿他怎么樣。

記者:據新京報報道,小吳的親屬證實小吳已經被接回家,而當地居民告訴媒體,小吳所在學校的同學家長不希望他回學校上學,居民們也表達了擔憂。而小吳的親屬也表示,不讓小吳回學校上學更沒有辦法教育他。家庭能否對小吳進行有效監(jiān)管是人們最擔憂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助理教授袁寧寧分析。

對于12周歲或10周歲以下年齡特別小的孩子來說,往往他之所以能夠實施這些嚴重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就足以說明他已經存在很嚴重問題了。

記者: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qū)未成年人檢查辦公室,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周梅認為,小吳回家接受監(jiān)管面臨的是親人的排斥甚至憎恨,同學鄰居的排斥懼怕,非常不利于他的矯治。

處于一個被排斥被摒棄,他無法來對抗這種外在的對他心理上的重大的壓力,還會導致他心理行為出現(xiàn)嚴重的偏差,完全不利于他的思想改造,關乎以及再犯罪的預防。

記者:湖南新聞綜合門戶網站報道,目前小吳已被帶離原生活環(huán)境,因其未滿14周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暫時由其監(jiān)護人及公安部門,教育部門,鎮(zhèn)政府共同對其進行定點監(jiān)護管理,并進行心理疏導,法治輔導,文化教育等,有關部門將根據小吳教育轉化情況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采取進一步教育管束措施,此案再次引發(fā)專家完善立法的呼聲,全國律師協(xié)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yè)委員會主任分析。

雖然是個案,但其實個案背后也折射出當下很現(xiàn)實的一個問題,就是因為未成年刑事責任年齡不夠,有的是實施了違法行為,有的是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是最后處理起來都沒有好的辦法,導致這些孩子有的是藐視法律,有的是實施更嚴重的危害社會的犯罪,有的是在成年以后實施了更嚴重的犯罪,所以說從國家發(fā)展角度來說,對未成的違法和犯罪行為要有矯治的方法,要有明確有效的矯治措施,這個是預防未成年犯罪確實要解決的問題。

記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研究員張雪梅則認為,我國香港的警司警戒制度可以借鑒和推廣。

比如說香港的警司警戒制度,在遇到這樣的違法或者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時候,由具備一定級別的警察來對小孩進行警戒,又要求行為人必須要去接受專業(yè)的社工服務和行為矯治,也就是說既需要從教育的角度,也需要從服務矯治的角度,來共同干預有違法或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

記者:北京師范大學刑事訴訟法研究所所長孫云輝教授一直反對以簡單的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方式解決問題。

不是把這個孩子簡單的關起來,把他管住,而是要真正用專業(yè)的方法針對他的問題進行教育矯治,包括行為方面的管束,更包括心理方面的干預,應當注意不能中斷他的學習,不能中斷他對于相關謀生技能的這種學習。

記者:孫云輝再次呼吁,完善我國的少年司法分級干預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