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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公民個人信息又出了新花樣

2019-12-21 11:00-12:00 責編:袁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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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海門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重案中隊指導員施海榮介紹,根據這一條線索,海門公安局深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上家,又追查購買微信群實施詐騙犯罪的下家,先后抓獲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26名,涉嫌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197名,破獲詐騙案件600余起,施海榮提醒,接到陌生電話請謹慎,不要輕信所謂高收益高回報的投資產品。

老百姓接到陌生電話,以推薦股票等名義想要拉你進群,甚至推薦其他相關的投資方式來引導你進行投資,遇到這種情況要睜大眼睛注意辨別,以防掉入陷阱,因為往往犯罪分子會以這種高回報高收益的形式誘導受害人進入他們的圈套,先給予這種大回報高盈利的誘餌,讓他們看到投資方式非常好,投資前景非常好,但是在后期他們實際上并沒有真實的經營行為,只是純粹布了一個詐騙局來騙取普通老百姓口袋里的錢。

(主持人)修奇:所以在這樣的案件背后有兩點特別值得大家注意,第一點就是在如今公民的個人信息其實已經存在一些非常成熟的黑灰產業(yè)鏈條,所以說如果您接到電話,對方能夠準確的叫出您的姓名,報出您的身份證號,甚至說出您的一些具體的,比如說股票,基金的細節(jié),那并不意味著對方就一定是專門的工作人員或者說是權威部門,很有可能只是掌握了您個人信息的騙子,而另一方面當有人專門找到您說我有內部渠道或者說我有一些特殊的方法能讓您背離常識賺到大錢的話,那這樣的說法最好咱們也不要輕信,因為往往背后就是非常成熟的騙局等著您。

好,在歌曲過后進入我們今天的第一現場,要來關注的是這樣一件事,就是好意同乘卻出現了交通事故,這樣的糾紛該如何判定呢?聽聽法官怎么說?這里是國家應急廣播高速加油站,我是修奇,待會見。

進入我們今天的第一現場,2018年8月的一天,小李開車好意搭乘了小王,結果半路上就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小李受傷了,小王不治身亡,小王的家屬就向小李提出了一百多萬元的賠償要求,而官司也從一審打到了二審,這些年來像這樣免費搭乘車輛,互助共享交通資源的情形在生活實踐中越來越多,比如說大家最熟悉的一個場景就是農村搭車去趕集,城市鄰居之間搭車上下班,都是比較常見的,那么一旦發(fā)生了交通事故,糾紛怎么辦?什么條件可以認定為好意同乘?駕駛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減輕責任?而搭乘者又有什么樣的義務呢?北京二中院通報了專題調研情況,并提出了相關建議,一起來聽央廣記者孫穎的報道。

記者:專題調研顯示,2015年至2019年北京二中院審結涉好意同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案件29件,案件呈逐年上升態(tài)勢,其中90%以上系受害者免費搭乘親朋好友等私家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所涉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后果普遍較嚴重,因傷病殘的占30%,造成受害者最終因事故死亡的5%,到底什么情形算好意同乘?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長劉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