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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流域汛情趨于緩和 浙江、福建局地有暴雨

2016-08-09 11:00-12:00 責編:曹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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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11點50分歡迎回來,這里是正在直播的高速加油站,我是修奇。進入今天的第一熱議。今天的第一熱議我們先從大家非常記憶深刻的聲音說起——“舒克舒克我是貝塔”,相信這句話能勾起不少人對一部童年動畫片的無限回憶。那動畫片主角是兩只老鼠,一只叫舒克,會開飛機,貝塔會開坦克。他們雖然個頭小,但是其實是無所不能,最主要的是,舒克和貝塔,以及他們的伙伴皮皮魯、魯西西的故事,幾乎是伴隨著80后一代人的成長。也正因如此,這一系列故事的作者鄭淵潔,也成了一代人心中的“童話大王”。不過,最近童話大王卻發(fā)怒了。在8月4日,鄭淵潔發(fā)微博譴責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今年6月出版的《舒克和貝塔》一書,沒有標明自己原著作者的身份,侵犯了他的署名權,要求相關方立即停止侵權。然而,面對鄭淵潔“39年來最嚴重侵權”的指責,矛盾的另一方卻有一套完全不同的解釋。他們到底是怎么說的呢?我們來聽聽央廣記者(何源)的報道。

鄭淵潔:著作權是這樣規(guī)定的,署名權是永遠的,現(xiàn)在出《紅樓夢》時,曹雪芹的名字依然要署在上面,不管你后來把它后來你把他改編成什么,都要署原著是曹雪芹。我也經(jīng)歷過各種形式的侵權,抄襲、盜版,但是,從來沒有見過我的一個作品上,把我的名字給去掉了。你想,盜版書商他盜我的書,他也是印上我的名字的。

記者:說到今年6月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出版的《舒克和貝塔》系列5本書沒給他署名,童話大王依然很憤怒。按照他8月4號微博里的說法,這是他寫作39年來最嚴重的被侵犯著作權事件。以往侵權盜版者,還有基本職業(yè)道德,從未抹去作者的姓名。從鄭淵潔微博曬出的這套圖書照片可以看到,該系列5本書的編者署名叫“余非魚”,確實未出現(xiàn)鄭淵潔的名字。針對童話大王的叫板,8月5號,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做出了這樣的微博回應:“本社出版的《舒克和貝塔》系列圖書,由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合法授權,為正規(guī)出版物。”為何又把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牽扯進來?資料顯示,1989年,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根據(jù)鄭淵潔的小說改編、制作了同名動畫片《舒克和貝塔》。按照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的解釋,他們此次出版的圖書,正是改編自這部同名動畫片,而非直接源于鄭淵潔本人的文學作品,因此合理合法。對于所謂的“美影授權出版”的合法性,鄭淵潔也并不認可。他在微博上聲稱:“沒有任何合同能證明,我曾授權動畫制作機構出版相關圖書,并就此有協(xié)議。”在采訪中,他復述了當初拍攝電影時,與美影合同的內(nèi)容。

鄭淵潔:當時合同是這么簽的,就是說只授權他拍攝電影動畫片,沒有別的話。因為那個年代著作權法的意識都沒有這么完善,只是授權你賠電影動畫片,別的權利都沒有,什么能出書,都沒有。

記者:然而,對當初與鄭淵潔的合作協(xié)議,美影顯然有另外的理解。作為這次糾紛的第三方,8月5號美影在官方微博上回應:“我司享有《舒克和貝塔》動畫影片的著作權,有權就影片進行改編出版。”與此同時,美影也毫不掩飾對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的支持:“目前我司已與該出版社合作出版根據(jù)影片改編的系列圖書。”其實,對于改編作品,我國著作權法中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改編、翻譯已有作品而產(chǎn)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人享有。但同時規(guī)定,在二次改編時,需要同時取得原著作和改編著作權人的許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孫國瑞)解釋說,此次糾紛顯然屬于二次改編的范疇,做一切判斷,都需要基于最初鄭淵潔與美影拍攝動畫片時簽署的合同。一旦當初合同行文不明晰,后續(xù)難免出現(xiàn)矛盾糾紛。

孫國瑞:關于署名權、修改權、改編權、攝制權,他們是怎么約定的。如果他們這個合同比較含糊,關于這個改編、攝制權沒有說轉讓,只是說很含糊跟鄭淵潔說同意根據(jù)作品改編并拍攝動畫片,對于其他東西沒有約定,那就比較麻煩了。就為以后的合作,為以后作品的傳播,埋下地雷、產(chǎn)生矛盾。